为落实 2022年9月30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调控和住房公积金工作视频会议及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住房公积金监管处《关于落实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现结合我市实际,对我市退役军人、各类人才、台湾青年住房公积金优惠政策进行如下调整:
一、原“军队转业干部在部队服役期间有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转业后在我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次月起即可申请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调整为“军队转业干部在部队服役期间有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转业后在我市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原“各类人才自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当月起,在我市购买首套自住住房即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调整为“各类人才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6 个月(含)以上,在我市购买首套自住住房即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申请人家庭年应还款额占借款申请人家庭年收入之和的比例控制在 60%以内”。
三、原“台湾青年在我市购买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自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当月起,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调整为“在我市就业的台湾青年享有与本地缴存职工同等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权利”。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条款为准,解释权归龙岩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龙岩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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